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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石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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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6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4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比预算增加1972亿元,完成预算的110.2%;中央财政总支出23493亿元,比预算增加12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3501亿元,比预算增加8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中央财政赤字2749亿元,比预算减少201亿元;2006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5015亿元,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以内。中央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三农、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追加较多,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许多违法违规问题;中央固定资产投资年初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较低,执行中随意调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分配和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分配到位率,解决目前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项目不细和预留指标较多的问题。要逐步把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着力解决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要编制按经济分类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改变随意追加预算的做法,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二要清理、整合、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立项审批,改进项目管理和资金配套办法。三要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已经准备好的项目直接编入预算,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能预留预算资金。四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五要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改进中央对省和省以下的财政体制。

        (三)切实加强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职责。要加快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认真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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