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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1月14日 15:42:29

    10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4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建议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防震减灾法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法律,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密切相关。法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规定坚决有力,推进工作扎实有序,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大家强调,我国目前处于相对的地震活跃期,形势非常严峻,防震减灾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和有关方面要全面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在地震监测预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家指出,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准确深入,意见建议务实中肯,国务院和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是引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应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防震减灾法的各项规定,把防震减灾融入到生产生活的各方面,推动防震减灾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具有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的特点,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努力防范和化解地震灾害风险。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防”的重视,树立正确的政绩导向,对积极做好预防工作、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关注和表彰,对预防工作不力、导致或加剧损失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地震灾害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地震频发的地区多下功夫,科学配置防震减灾资源。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树立综合防灾减灾的理念,加强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地震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进行长期的数据积累,才能更好地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应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管理,提高密度,优化布局,依法打击干扰破坏行为,确保地震监测台网安全有效运行。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活断层是地震产生破坏最大的地带,活断层沿线是地震灾害最集中、人员伤亡最严重的区域,汶川地震中受到严重破坏的北川县城就处于断层之上。应加强对地下断层结构的监测评估,探明活断层的位置及其地震危险性,把“地下搞清楚”的工作做好做扎实。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桥梁、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十分宝贵,特别是遭受过强震的重大工程在地震下的运行状况和数据,对同类及其他工程的抗震设计、安全评价、应急方案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这方面数据和案例的统计和分析,建立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重大工程抗震数据库。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很多规范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制定的,目前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比如在观测点一公里之内不允许有铁路、公路、输电网,现在很难找到满足这样要求的观测点,而且随着技术设备抗干扰水平的提高,也没有必要达到这样的条件。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建立符合地震监测观测实际需要的制度规范。

三、筑牢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

    许多出席人员提出,地震灾害中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是建筑物倒塌而造成的,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可以有效防止、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防震减灾的关键所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存在抗震隐患的建筑存量巨大。建议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开展抗震排查,尽快摸清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底数,加大对城市老旧房屋、农村民居抗震改造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抗震设防管理,坚决避免出现“小震大灾”。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重大工程建设在地震带上,容易因地震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应尽快研究提出应对措施,能迁移的迁移,能加固的加固,确保抗震安全不出问题。今后在选址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生命线工程时,应认真听取地震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尽量避让地质灾害严重的区域。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放管服”改革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行政审批改为强制安全性评估后,有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应迅速跟上,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方面认真落实法定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把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规范等强制性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工程建设中。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现行抗震设防标准偏低,难以满足防震减灾形势需要,建议尽快提高。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组建国家应急管理部是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应以此为契机,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不断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社会动员等运行机制。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急救援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城乡人口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不足,场所建设与管护分离,保障水平不高;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物资调用和补充机制还需完善;应急预案普遍停留在纸面上,缺乏有效的实操演练,等等。这些都应抓紧研究改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从人员、设备、基地、训练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1.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中工程、医疗等专业人员担任士官尤其是高级士官的比例,培养长期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骨干;2.加大地震救援设备投入,为救援队配备生命体征探测仪、搜救犬等;3.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创造模拟地震灾害各种场景的条件;4.科学制定训练计划,组织开展地震救援模拟训练。

五、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省一级地震局属于国家地震局直管,市县一级地震部门则由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设置上五花八门,有的隶属政府办,有的同应急办、防震减灾办合署办公,这容易导致权责不清、运行不畅、工作脱节等问题,影响防震减灾工作的整体效率。建议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理顺地震系统的纵向间关系,将国家、省、市县地震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划分各级机构职能,保证工作队伍不散、工作力量不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缺口较大,2015年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以后,补缺的经费被削减,特别是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许多基层地震部门的经费只能维持机关运转。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对省级地震部门的双重财务保障体制要求,加大对中西部省份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使财政经费能够保证地震部门履行监测预报、震情跟踪、宣传教育等职能的需要。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西部一些省份属于地震活跃地带,能够提供更多的研究样本和更多的实践机会,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好地方,但由于经济和待遇差距,面临一旦成才即流失的尴尬局面。建议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稳定人才队伍,鼓励专业人才留在西部从事地震相关工作,同时研究建立东西部防震减灾专业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国家应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加强地震科学基础研究,支持地震行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新型建筑材料与减隔震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海底地震引发的海啸是非常严重的灾害,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就是地震引发海啸造成的,应引以为鉴,加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六、健全防震减灾法律制度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实施近10年,各方面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建议适时修改防震减灾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总结提炼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将之上升为法律制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出台应急救援、灾害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建设工程防震设防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形成防震减灾法律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