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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报告
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9月27日 16:34:03

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74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和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近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切实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和成效。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加大对乡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着力解决义务教育的“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乡村学校“空心化”现象并存。建议各地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时,不仅参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还应考虑人口发展趋势、人口结构和随迁子女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预留足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及时新建或改建扩建配套学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联动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机构编制和城乡规划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全国仍有30%的县区没有做到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三同步”,建议县区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省级政府应加大督导力度,全面实施“交钥匙”工程,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一些学位紧张的人口大县实施城镇义务教育扩容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扩容项目建设,增加县域内城镇教育资源。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乡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不足,无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议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对这些区域单独列项并制定政策,加大中央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县级财政配套,深入实施本地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生均经费标准,让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孩子不仅“有学上”,而且“上好学”。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大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宽带连通、计算机机房建设、电子阅览室开放,通过远程网络课堂、网络在线同步互动课堂等现代信息化手段,解决乡村专业教师不足、课程开设不齐等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把选优配强中小学校长作为解决乡村义务教育弱的关键举措、长期举措,推动落实校长职级制,激发校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许多出席人员提出,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低,职业吸引力不强,乡村教师队伍普遍存在“招不来、留不住、教不好”的现象,尤其是结构性缺编问题严重。建议:1.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完善乡村教师岗位补贴机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住房交通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激励他们在乡村定下心、稳住脚、扎下根。对中西部贫困薄弱地区的乡村教师设立中央政府专项奖励津贴,提高补助标准,在晋级晋职、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顾,对长期扎根乡村、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2.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乡村教师到省市重点学校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国培计划”应向乡村中小学教师倾斜,促进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建立省域内城乡教师“师友”计划,采取城乡教师“结对子”的方式,发挥城镇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3.应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机制,逐步扩大交流比例和交流范围,明确乡村任职任教年限。加大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等项目力度,招募更多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优化政策保障措施,让好的教育资源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4.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建立“省管总量、市管调剂、县管使用”机制,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师范院校应扩大音、体、美等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区随迁子女仍然面临无学可上的情况,建议各地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和学校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校应简化入学程序,提供便民服务,保障随迁子女顺利入学。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实行的“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还不足以支撑随迁子女在城市的教育经费,建议针对性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补助金额。一些出席人员提出,不少留守儿童因为家庭教育缺失而存在心理问题,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问题。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细化未成年人监护方面法律规定,明确监护能力的评估标准和监护人责任,在家庭监护缺失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应及时帮助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大对乡村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等帮扶资助力度,建立帮扶保学档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质量提升作为重要抓手。建议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改革,完善素质教育配套设施,促进整体教学水平逐步提升。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实施义务教育办学监测评估制度,对办学行为和教学质量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指导和解决,提高义务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应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课后三点半”问题,建议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在三点半到五点期间组织一些以文化、体育、音乐等内容为主的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各级政府应切实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思想,强化义务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把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在规划设计、经费投入、学校建设、师资配置、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督导评估等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考评指标体系,将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指标,并适当增加权重,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