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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7月16日 16:44:24

    6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有90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要求,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开展审计,查出了一批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出席人员对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表示赞成。大家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决算工作,确保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追责,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扶贫资金的社会关注度很高,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使用绩效评估,让好的政策真正惠及贫困人口。针对骗取和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要持续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查补机制漏洞,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偏低,结构性短板问题明显。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现代职业教育等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从支持硬件建设更多转向支持软件建设,改变教育财政投入“重物轻人”的状况。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情况不容乐观,有些地方省级统筹只制定了统筹办法,省级调剂金尚未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步伐,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积极防控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决算草案反映2017年一些污染防治支出较2016年负增长,建议对此认真研究,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切实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围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全面实施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四本预决算编报管理,努力做到有机衔接,不断细化、公开透明。有的出席人员指出,部分收支项目决算与预算差距较大,报告或草案中应作详细说明,转移支付决算中应说明项目设置和资金安排分配的依据。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今后提交审查的部门预决算草案中,应当增加并细化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人员编制及基本支出等情况说明。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要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改进决算报告方式,充分反映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三大攻坚战”等重点支出情况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内容,充实相关数据,增强决算报告的可审性。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相对薄弱,存在覆盖不完整、标准不统一、使用管理不规范、与一般公共预算交叉重复等问题。建议明确界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推进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建设,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积极拓展绩效管理范围,稳步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一些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脱离实际,评价指标也不够细化。应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分类制定预算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增加量化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预算绩效评价以部门自评为主,独立性和客观性有待加强。应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外部评价比重,积极推进由具有合格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不够规范,效果参差不齐。要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对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紧密结合,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充分有效运用。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预决算管理存在一些多年难以纠正的老问题,根本上需要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抓紧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真正破解预算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有的出席人员指出,2017年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减少,但资金规模有增无减,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超过1.2万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部分转移支付交叉重复,一些项目完成率低,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要下决心解决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较大问题,压减专项转移支付和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整合同一领域、使用方向相近的专项支出,增加地方可统筹使用的财力。有些出席人员指出,要加强对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完善转移支付项目评估办法,研究建立退出机制,打破项目和资金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一些出席人员提出,修改后的预算法实施已近四年,配套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尚未修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加强协调,争取今年年内完成条例修改工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到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改革任务,时间非常紧迫。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及时将各项税收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要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政府债务风险,摸清底数,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滞后,政府和企业责任不够清晰,政府举债融资成本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加大。要抓紧制定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办法,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违规变相举债。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有关部门对此应加强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对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制定应对预案,依法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避免出现“化解风险的风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加快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切实增强透明度和市场约束性。对已出台的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扶贫政策及资金、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注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要加强预算绩效审计监督,探索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把绩效评价作为今后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要梳理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区分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问题、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跟踪核查。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国务院要责成有关方面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整改和问责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