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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7月16日 16:22:14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3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法律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统计调查交叉重复、统计信息共享不足、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都说明法律责任和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大家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法律各项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切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熟悉、遵守、维护统计法,为更好开展统计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少数地方政府未能树立正确政绩观,制定发展目标脱离实际、层层加码,个别领导干部甚至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应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及教育,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现象仍然存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做好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普法宣传应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电影等新媒体、新平台开展宣传活动,从小处切入,宣传守法模范,通报违法典型,努力增强普法实效。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统计工作应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和完善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统计指标权重,引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完善居民收支、住房、就业等方面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准确反映国民经济整体布局和运行情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健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调查体系,完善统计分类,拓展统计内容和数据来源,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优化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完善网上零售、服务消费、跨境电商、自贸区等领域统计调查,对各种类型的新经济活动进行充分反映。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尽快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增强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增强统计调查整体能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从国家层面统筹统计调查工作,依法科学设立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规定,着力解决报表多乱、重复交叉、数出多门的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总结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在全国推广。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基层统计是统计数据的源头,但目前存在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基础建设欠账较多等问题,严重影响统计工作质量。应提高对基层统计的支持保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筑牢统计工作的基础。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改变单纯依靠传统指标统计、报表统计的状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效能和统计数据质量。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和数据库各自独立,难以共享,资源浪费严重。应大力推进部门间统计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坚决打通“信息孤岛”,提高统计信息使用效率。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政府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应用,实现统计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管理、服务和统计信息上的共享。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逐步提高统计信息公开程度和范围,使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科研、教育等社会各领域。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加大惩治力度,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时严肃查处各类统计数据造假案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统计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保障统计工作不受干扰、不受侵犯。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统计、纪检监察、组织、司法、审计等应加强配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公开曝光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的力度,积极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统计法自2009年第二次修改以来,已经实施近10年,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应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尽快启动统计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明确统计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明确统计信息共享的权责条款,增加相关部门有条件获取统计数据的明确授权规则,以及统计部门有条件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数据的业务规则,为政府部门之间统计信息共享提供法律依据。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更加注重维护国家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抓紧制定出台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民间机构发布统计数据行为的管理。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