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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5月30日 16:03:02

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许又声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4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我国是侨务资源大国,6000多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他们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的可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度重视华侨权益,十分关怀海外侨胞,对做好侨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侨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维护华侨权益,鼓励和支持华侨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积极发挥华侨华人的重要作用。出席人员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侨务工作改革创新,加强涉侨法治建设,做好各项为侨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凝聚侨心侨力,紧密团结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同圆共享中国梦。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和研究分析海内外侨情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不断开拓新时代侨务工作新局面。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华侨华人相对于国内13亿人口来说数量不算多,但始终同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不同历史时期为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切不可视其为“小众”。应树立“大侨务”、“大包容”观念,从团结一切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高度认识和把握侨务工作。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由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凸显了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应以此为契机,在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共同推进侨务工作的合力。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侨务政策体系,规范涉侨行政行为,优化为侨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华侨各项正当权益,着力解决华侨迫切诉求。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华侨身份确认及办理回国定居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有的事实上已经回国生活但长期没有申请落户,有的国外居留证明材料过期,有的国内原身份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侨务、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华侨身份标准,保障华侨回国定居权益。许多出席人员指出,法律规定华侨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务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但在实际生活中,华侨凭护照在国内入住酒店,办理交通、金融等业务都十分不便,应抓紧研究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华侨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不够明确,一些华侨由于原人事档案缺失,无法办理社保和退休手续。应完善和落实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保范围。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华侨外籍子女在国内入学难,专门面向华侨子女开设的国际学校数量不足、规模偏小,无法满足需要。希望关心解决华侨子女教育问题,为归国侨胞消除后顾之忧。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国内还有70多万贫困归侨侨眷,应按照精准脱贫的要求,重点做好侨界贫困家庭基本保障和关爱帮扶工作,确保他们如期脱贫解困。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保障华侨依法有效行使各项政治权利,支持侨胞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充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达诉求、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把促进侨务事业发展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引进侨智侨资力度,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推动我国创新发展、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增进中外友好合作中的独特作用。许多出席人员提出,应把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和科研团队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侨务工作的重点方向,建立使用和管理相对灵活、来去自由的体制机制,做好政策支持、事业扶助、生活保障等各类服务,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加强对外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完善我国引智工作政策措施,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有效保护。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既要积极推进,也要根据条件稳步进行,防止“扎堆儿”,真正培育一批成功创业的侨资高科技企业。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对侨商投资应一视同仁,不能因其规模大小而差别对待,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为侨商投资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管理。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引导和支持华侨华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融通中外的优势,助力国内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各领域务实合作。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努力维护华侨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工作,积极参与推动移民问题的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为海外侨胞营造更加友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维护海外华侨权益,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华侨团体、开展海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等民间组织的作用,把各方力量整合凝聚起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引导侨胞自觉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民族宗教习俗,更好地维护海外中国人的形象。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目前我国还没有保护华侨权益的专门法律,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的内容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建议适应对外开放持续深入、我国公民移居海外规模不断扩大、华侨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强烈的新形势,将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抓紧研究起草,通过立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侨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应积极回应侨界呼声关切,针对华侨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设置相应的保障性条款,建立涉侨纠纷化解机制,为维护华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应注意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与国籍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衔接,提高立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适应新时代侨情变化,尽快对已经实施多年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