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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中期报告
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月24日 14:58:22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共有1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试点工作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试点工作需要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改革试点依法有序推进,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认罪认罚从宽试点,要把握好宽严相济、罪责相适应和证据裁判等原则,确保正确实施试点授权决定。审判过程中既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要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被害人是否同意为依据,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态度不好就从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出现了一味追求审判速度的不良倾向,不仅可能出现重大遗漏,而且使庭审的法治教育功能大打折扣。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引导,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正确处理赔偿和解与从宽处罚的关系,不管是否认罪认罚,都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用认罪和赔偿来代替事实和证据,同时还要避免将赔偿数额与从宽完全等同起来,出现“重罪轻判”、“花钱买刑”问题。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我国每年刑事案件总数大约有100万件左右,将来近五分之四的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明确案件适用条件,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避免出现惩罚轻纵的情况。一些出席人员建议,拓展案件适用范围,思路要宽,步子要稳。要研究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明确是仅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适用,还是所有法院都适用,探索未成年人较轻罪行刑事犯罪是否适用更为从宽的认罪认罚制度。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要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报告提到对试点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律师满意度为97.3%,被告人满意度为94.3%,但没有提到被害人满意度调查数据,建议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予以完善。要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益,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防止被害人被排除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外。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定位,进一步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相对简单的认罪认罚案件,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案件事实认定有疑问的,值班律师可以要求阅卷;对于有需求的被告人,应当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按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93.4%左右,大量案件由独任法官、独任检察官集中办理,法官、检察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建议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依法监督,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更好保证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要处理好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全面审查事实证据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冤枉好人、放纵坏人的情况。强化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机制,把全面审查证据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推进庭审实质化,防止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假错案的发生。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我们长期实行的坦白从宽政策有很大不同,需要在试点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在实践中,一些环节协调配合还不够顺畅,办案规程、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应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法律适用、工作衔接等方面凝聚更多共识,合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两高”要以此次中期报告为契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情况分析,梳理总结具有规律性的理论和实证经验,进一步完善试行办法,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积累有益经验。

    一些出席人员认为,一些犯罪行为所涉金额与刑期挂钩,达到一定金额后,即便被告人认罪认罚,最低刑期也无法改变。建议在改革中,不仅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还要在刑事实体法上增加相关配套规定,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法上得到具体体现,成为更规范、更符合诉讼规律的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