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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11月20日 11:58:37

    11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共有5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公平正义得到彰显。出席人员高度评价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艰苦努力,充分肯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最新部署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员额制实施过程中,有的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合理,不能充分发挥团队合力,建议进一步做好员额制改革的基础测算,为员额的调整和司法辅助人员配置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应进一步探索建立不同审级和地域法院之间员额比例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在不突破员额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案件数量、现有编制等情况,建立横向和纵向统筹相结合的整体调控机制,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院员额的动态平衡,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基层法院工作的协调稳定。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一些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短缺,一些地方通过聘用人员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障,提高他们的待遇,提供职业上升空间。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入额不应该是保险箱和铁饭碗,要尽快建立完善“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动态员额增补机制、退出机制和遴选机制,让不适应在一线办案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让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及时入额,多办案、办要案。应尽快建立完善入额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员额岗位职责目标,细化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增强入额人员的履职责任心。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对于法官遴选工作要避免简单以票取人和以分取人,注重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遴选方式要注重考察、考核、考试相结合,考察注重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廉洁情况,考核注重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职业履历,考试注重专业素养、法律功底和实践能力,考试内容应当兼顾不同业务领域和专业类型,注重对法律知识、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避免学院式的考试。

    许多出席人员提出,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明确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司法责任制解决了法官独立办案问题,但要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会使司法公正大打折扣。建议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对于作出了错误判决的司法人员,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赋予惩戒委员会认定司法过错的职能,同时赋予惩戒委员会保护职能,及时对经调查没有过错的法官恢复名誉,给予保护。一些出席人员建议,要尽快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类案建议、专业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员额制要求入额的院庭长必须实际办案,但实践中院庭长办案走形式、挂名办案等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各地各级法院根据自身审级职能、人员规模、案件类型、办案压力、工作负担等情况,科学核定院庭长的办案数量,确保院庭长办案机制落到实处。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案件数量大量增加,而员额制改革使得全国法官人数从占在编人数比例58%下降至33%,一增一减,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平台功能,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吸纳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等作为法院特约调解组织进驻法院,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司法改革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当前,法官队伍工作能力欠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要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尽快建立员额制条件下的法官绩效薪酬制度,完善住房、医疗、差旅等待遇保障,通过一系列保障和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法官队伍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关键是人的统一管理,目前,对管理的主体、内容、权限等方面存在不同理解,有些问题涉及宪法体制和组织法的修改完善,建议进一步研究论证,完善顶层设计,使改革既符合法理和实际,又能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部分出席人员强调,要高度重视司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教育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针对没有入额的一些老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面临的工资收入低、职业空间小、心理落差大等问题,应高度重视并加以疏导,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使司法机关内部保持和谐稳定,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在今后改革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和理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不自满,不松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意志品质,一如既往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司法体制改革框架性、支柱性的制度已经建立,“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下一步是如何精装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和衔接配套,注重协同性、协调性,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紧密相嵌,压茬拓展,防止因为个别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影响改革。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抓紧研究在省、自治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问题也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破题,现在刑法的执行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管,建议研究民事案件执行从审判机关划分出去的办法和方案。

    一些出席人员建议要更加重视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目前,80%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司法为民的关键。要不断加大对基层法院建设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从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两个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办案人力、物力、财力向一线倾斜。基层法院院长素质能力对一个法院的整体司法工作水平至关重要,一个好的一把手能带好一个班子,造福一方百姓,一定要在体制机制上确保选好带头人。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一些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专业人才匮乏、信息化建设落后,建议加大投入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使基层法官能有效使用电子数据库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的支持力度,在“双语”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人才培养、干警招录等方面,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司法改革涉及到“两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吸收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加快相关法律修改进程,确保司法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立法协调推进。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评价客观,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