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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
转型升级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5月26日 10:46:41

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4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战略性转变,促进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付出艰苦努力,取得积极成效。出席人员指出,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制造业仍然大而不强,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水平、信息化程度、质量效益等方面差距明显,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出席人员强调,当前全球制造业发展格局和经济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必须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我国制造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努力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我国是一个大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水平,不能脱实向虚。应毫不动摇坚持工业是立国之本,从战略层面深入研究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切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制造业与服务业、制造业与金融业、传统制造业与新兴制造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六方面的关系。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政府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更加完善的创新制度体系,完善法治、诚信、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长期以来我国产业政策偏向选择部分产业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抑制市场竞争的副作用。建议认真总结我国产业政策实施经验,出台更多鼓励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通过改革市场准入、破除市场壁垒和行政垄断等,促进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设立了一批规模总量巨大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投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也带来隐性的政府债务风险。建议改进政府支持引导制造业发展的方式,更多采取完善普惠性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式,调动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同时扩大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资运作方面的自主权,积极引导市场化的投资基金投向制造业;必要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应集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并管理,或设在有科研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国有企业集团。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制造业“三去一降一补”,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积累大批“僵尸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出于稳定GDP、财政收入、就业等考虑,想方设法维持濒临破产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取向,更多地让市场机制调节产能,对符合法律有关破产规定的企业应依法破产。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我国制造业企业税负仍然较重,有的经营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一年上缴税收占税前利润一半以上,企业增值税对大多数制造业企业按17%的最高档税率征收。在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出台减税政策的大背景下,应当在减轻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税负上作出进一步安排,保持我国企业竞争优势和在国际市场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制造业企业面对的各类收费压力过大,加之物流成本、生产用电价格等高于国外,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应注重综合施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的综合成本。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降低企业劳动成本应避免简单化,注重在社保缴费等法定劳动成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应注重企业社保缴费政策措施的公平性,目前发展困难的东北地区企业按20%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而发展较好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企业名义缴费率虽高,但实际缴费率只有6%到9%。若只以名义缴费率为标准实行减少企业社保缴费,必将损害养老保险制度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平性,加剧发展滞后地区的竞争劣势。应确保在降低企业法定劳动成本过程中实现缴费负担公平,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真正实现各地企业法定劳动成本的负担比例一致。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小微企业对就业贡献率达70%至80%,但目前负担的税费、融资、交易成本高昂,不少企业靠借高利贷维持生存,应当在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方面多下功夫,研究建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重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大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发展,积聚制造业创新驱动势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研发,加快高端装备的工程化、工业化、产业化运用。选择若干资源丰富、科技支撑力强、产业基础好的地方,建设国家高端制造业产业创新和集聚基地,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竞争力强的核心引领企业和专业化协同配套企业集群。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高度重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动传统制造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进行改造,增强传统产业在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基础关键材料以及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领域的研发应用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强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实“工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明确企业技改政策方向,建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小微企业总量大、创意多、机制活,生产技术优化升级的潜力和空间大,但其科研攻关能力相对较弱。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升级改造的引导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成本,做到全方位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提高创新能力应发挥重大项目引领作用,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注重发挥大型国有企业技术、资金优势。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适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拓展发展空间。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下大气力解决我国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加快国产定位、测绘等信息技术应用,使之成为成熟产业,尽快扭转芯片、服务器等主要硬件和操作系统、关键应用等主要软件及中间件、平台受制于人的状况,拿出安全、适用的国产产品。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制造业应加快提升精密传感器、机械产品研发制造水平,提高核心、高端、基础零部件国产化率,夯实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基础。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当加强对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各项战略举措。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对发展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十分热心,纷纷上马建设智能制造中心、机器人研发制造中心等,动辄投资上百亿元。应结合各地特色和优势,加强规划引导,防止出现新一轮重复建设,造成高端制造业新的产能过剩。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过程中,应给予发展需求急切、发展空间较大的西部省份更多项目和投资支持。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积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补上质量品牌短板。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提高产品质量,既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也应重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修改完善,提高产品技术、质量门槛,加大对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我国装备制造业需要提高质量的领域较多,当前应突出抓住事关产业发展基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实施“优质制造工程”,着力提高数控机床、汽车钢板等产品质量,加快解决高端研发设备和检验计量装置国产化问题,提升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企业,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成功的重要的标志。建议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和扶持中国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推进品牌国际化,加大对自主品牌的采购力度,强化对自主品牌的法治保障。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积极拓展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国际空间。我国有些传统制造业企业在国内知名度不高,但在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说明中国制造业“走出去”大有潜力。建议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把制造业企业“走出去”作为重点问题深入研究,推动制造业企业集群出海,促进中国技术、中国标准走向世界,强化海外发展产业链支持,提高“中国制造”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注重引导和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理境外并购、设立工厂和研发中心等活动中的法律、政策、文化等方面问题,防止国有资本流失和损失。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关系到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成败,应把技能型人才培养摆在制造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突出位置。在我国制造业中,初中以下教育程度的劳动者占有相当大比重,随着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技术广泛应用,“机器换人”已成为企业生产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带来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另一方面暴露出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建议进一步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地方高等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拓展校企合作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制造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的人才联合培养和企业技术工人在职培训;大力培育和稳定工匠型人才队伍,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稳定性和薪酬水平,畅通上升通道,大力宣传弘扬“工匠精神”。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