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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11月29日 16:25:48

11月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共有4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深化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大家充分肯定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的明显成效,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司法公开成果应用,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应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仍有少数法院和法官对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畏难和消极情绪,因担心公开庭审和裁判文书会引发社会负面评价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大力弘扬公正来自公开、公信来自公正、权威来自公信的司法理念,深刻领会司法公开对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司法人员素质、司法公信权威的重要意义,克服怕“挑毛病”、怕“出洋相”的心理,形成敢于公开、善于公开、乐于公开的良好氛围。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有的当事人和群众对司法公开关注度和信任度不高,认为是“走形式、做样子”,有的当事人不配合甚至阻挠案件信息公开,媒体的不当炒作也会干涉合议庭和法官判案以及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加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引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妥善处理司法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民隐私的关系,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注意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理解和支持。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有机统一,通过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等司法公开形式,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展司法公开深度,延伸司法公开功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庭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提高当庭宣判率,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注重释疑解惑,把事实和法理说透,研究探索在终审裁判文书中反映合议庭的少数人意见。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多局限于庭审环节,立案、执行等环节公开相对薄弱,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相关制度也有待完善。应大力推动基层法院依法及时公开审判全过程和立案、执行等相关信息,为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创造条件。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对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对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更多地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适当增加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司法工作,安排旁听重大案件庭审,通过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构建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司法公开平台。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司法公开平台利用率有待提高,有的法院网上预约立案系统仅限于提交材料,其他手续还须到立案大厅现场办理,有的法院“建用脱节”,已建成的科技设施因专业人员紧缺等原因未能充分利用,有的法院公开平台重复建设、同质化。应切实提高司法公开平台应用水平,防止重复建设、“重建轻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在资讯提供、意见搜集、信息反馈、互动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加快建设“网上法院”、“掌上法院”,扩大微博直播和视频直播范围,借助“互联网+”快捷高效的优势,增强司法公开影响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除互联网外,应综合运用发布会、公告、报纸、电视、广播等信息渠道加强司法公开,兼顾不同群体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大力推动法院司法公开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建设协调力度,实现当事人户籍、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工商登记等信息网上查控,形成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合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在继续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加强司法信息资源的安全防护工作。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切实加强对司法公开信息的大数据分析研究和成果应用,为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公民权益,提供重要依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有些地方人民法院对公开内容、范围、时限等,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决定。应加快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法院司法公开的标准、范围、程序等,推动解决公开标准不够具体、公开范围不好把握、公开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标准,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完善司法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司法公开的督促检查机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细化和分解落实司法公开的职责,建立问责机制,对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适时修改完善三大诉讼法等涉及司法公开的相关法律或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专门决定,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电子诉讼立法进程,肯定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为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提供法律依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保障机制,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投入,加强对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的专项支持。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各级各地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在基层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基础薄弱,软硬件设施都达不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下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应重点向基层和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倾斜,在人员配备、设备更新、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由于规模小,难以立项建设。建议研究将全省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有关项目汇总起来,打包上报,统一立项,确保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经费落到实处。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