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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11月29日 16:22:31

11月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共有2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侦查监督具有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基本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大家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希望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积极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不断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应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水平。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有的地方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与侦查机关重配合、轻制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应进一步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做到既敢于监督,刚正不阿,又善于监督,规范行事,督促和支持侦查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使侦查监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应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法定逮捕条件,不断优化审查逮捕工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确把握言词证据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甄别刑事证据,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途径获取的言词证据,全面实现审查逮捕由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向主要采信客观证据的转变。改变单纯依靠书面审查案卷材料决定逮捕的做法,积极推进通过听证等方式审查逮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保障审查逮捕环节律师执业权,使审查逮捕更加符合诉讼规律。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严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滥用和随意变更逮捕等现象,研究建立非羁押诉讼制度,进一步降低羁押率。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应提前介入,深入侦查活动第一线, 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等问题。高度重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问题,疏通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的知情渠道。坚决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积极主动拓展线索来源,从群众举报、申诉、听取律师意见以及新闻媒介中发掘案件线索。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对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健全对立案后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机制,推动加大侦破力度,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和规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指定的居所应与审讯场所分离,除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外,应同时配置监控设备和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确保监督无死角。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建议研究制定与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相适应的侦查监督办法,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管理和监督,严防“灯下黑”。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侦查监督工作顶层设计,改革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侦查监督途径、程序、方式、标准、处罚等刚性约束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对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的关于立案审查期限、逮捕条件、审查逮捕期限等不明确,立案、追溯、证据、适用强制措施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和实证研究,及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办案规范的建议。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以证据收集和证据监督为核心,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探索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公安派出所承担大部分刑事侦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推动侦查监督工作重心下移。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应大力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加强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快建立检警两家信息共享机制。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一些出席人员提出,侦查监督工作专业性很强,对理论水平、工作经验、调查能力、协调能力都有较高要求。应切实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专业培训,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促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