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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9月20日 15:24:41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共有6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多重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符合预期,转方式、调结构稳步推进,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积极财政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预算的决议得到切实执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出席人员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风险隐患,既要正视困难和挑战,更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逻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严格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今年前7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的有12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的有12项,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不容乐观,这当中既有主动减税降费的原因,也有执行预算收支安排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当前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形势,在落实减税降费的同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尽量压缩非急需事项开支,精打细算堵住资金使用中的“跑冒滴漏”。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保持定力,不轻易出台新的较大力度财政收支政策。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保证公共支出能力和力度。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快营改增推行力度,使税收改革红利尽快惠及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煤炭、金融等行业反映实行营改增试点后税负上升,建议对营改增税负做进一步调研和测算。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部分省市出台了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政策,一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另一方面加大了地方社保支付压力,个别地方的社保基金已经出现支付风险。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省市执行国家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管,统筹把握和确定缴费比例,同时抓紧推进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今年部分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群众生产生活受影响较大,中央财政应加大对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受灾地区重建的支持力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民生领域公共支出应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着力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对出台新的民生领域普惠性政策应慎重研究。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领域。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成立各种产业引导基金,有些基金发挥作用不够理想,也造成对市场运行和产业发展的过多干预。应更多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产业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当前运用PPP模式的投资项目中,相当一部分是污水处理厂、垃圾焚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公用事业,相关的投资回报、政府担保问题缺乏明确规范,存在较大风险,建议抓紧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加快PPP立法进程。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经济、产业结构差异导致地方税收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过渡方案统一税收分享比例,对部分地区本级收入影响较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也难以补足差额。建议深入调研并认真测算营改增对不同区域地方收入带来的影响,研究实行分类确定税收分享比例。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互联网购物发展势头迅猛,但缺乏相关税收政策,造成商业经营环境不公平,严重冲击传统商业,建议加快研究出台互联网商业税收政策。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一些基层地方政府为应付财政收入考核和攀比政绩,存在以先征后返、虚收空转、收“过头税”等方式调控财政收支的现象,应进一步调整财政考核目标体系,减轻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压力,加大对地方财政调控收支的监管力度,妥善解决财政收入脱离实际税源的问题,让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反映地方政府收入和经济运行情况。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推进绩效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广第三方评价方式,改进和完善项目建设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绩效问责机制的落实。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编制四本预算,并改革完善了预算编制方式,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按照法律的新规定编制预算的能力不足,建议加强对基层政府编制预算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切实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的要求。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应着重报告当年以来预算完成的情况,对其中完成进度过慢或偏离的原因作出重点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完成全年预算要做的重点工作。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直接关系到预算法能否执行到位,建议抓紧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拿出明确的出台时间表。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增强风险意识,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些地方对债务风险的紧迫感松懈,盲目举债的冲动又有所抬头,有些变相举债方式浮出水面。有的地方将PPP方式当成单纯融资手段,不合理确定权责,给予社会资本远超风险对价的优厚回报;有的地方成立政府投资基金,不依法按市场规则运作,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作出违规担保、明股实债、兜底回购、固定回报等内部安排和承诺,形成隐性地方政府债务。应严格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制度,对违规举债和变相举债的地方和个人加大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