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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12月26日 09:21:18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1 出政策激励养老服务人员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5日讯 见习记者朱琳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多位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具有专业水准的养老服务人员不足,应尽快出台养老服务人员激励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王凤朝指出,目前,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尤其是具有专业水准的养老服务人员明显不足。许多年轻人包括大学生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服务人员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护理能力不强,多数只能做到基本的护理操作层面,缺乏医疗、康复、护理以及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

    针对这种现象,王凤朝提出四点建议:第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支持。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推行养老服务人员免费培训或者给予有效的补贴政策,提高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第二,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同类机构相同或者倾斜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职称评定政策。第三,尽快出台养老服务人员激励政策,制定得力措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并制定相应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等鼓励政策。

    何晔晖委员指出,现在要想找一个专业护理人员很难,很多从业人员都不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因此,要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须把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上日程。

    2 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5日讯 见习记者朱琳记者张媛 “应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业,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今天在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刘政奎委员建议。

    刘政奎指出,目前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不足,服务能力较弱,服务水平较低,社区老年人自我管理也没有组织起来,不能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

    刘政奎建议,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纳入其中。社区服务业涉及家政、商业、健康、养老等多个方面,而养老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政府的积极推进,促进社区服务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切实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人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发挥社区养老依托作用。

    3 加强全社会敬老爱老宣传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5日讯 见习记者朱琳记者张媛 今天在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何晔晖委员指出,敬老爱老是实现居家养老的基础,应当加大宣传力度。

    何晔晖说,现在农村的年轻人都离家外出打工,城里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的事业也在外打拼,真正关心关爱老人的越来越少。如果子女不尽养老的责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她建议要加强全社会敬老爱老宣传教育,使家庭成员真正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责任,让家庭成员来承担老年人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供养、照料和慰藉。

    4 规划发展不同需求养老院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5日讯 见习记者朱琳记者张媛 今天在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常委会委员及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针对养老需求的不同,应当发展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并加以规范管理。

    刘政奎委员建议,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做好规划布局,通过发挥政策支持作用,并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好公益性养老院、养护型养老院、医护型养老院,还要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发展好休闲养老业和高端养老业。要建设好公益性养老院,重点为城市特困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建议,健全私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对服务水平、人员专业水平、设施配套等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出现养老院虐待老人等现象。

    5 应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5日讯 见习记者朱琳记者张媛 今天在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王乃坤委员认为,搞好社区养老服务,老龄化社会的供需矛盾会得到有效缓解。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一些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全国人大代表黄玉山认为,我国近几年的志愿者工作做得很好,这种精神也可以延伸到老年服务中。可以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培训医疗、康复知识,建立起“义工型”的社会力量来帮助解决老年人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