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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视了解罪犯坚持申诉的原因 及时调查可能的冤错案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11月3日 08:50:55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罗沙 余晓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日表示,最高检今年2月专门制定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刑罚执行监督部门切实增强防错、纠错的职业责任感,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残的罪犯,重视调查了解原因,注意听取其申诉,审查相关申诉材料,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

    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时说,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防止和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等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部署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防止和纠正使用械具和禁闭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期限和必要限度等问题。

    此外,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和年老病残罪犯合法权益。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902人,脱逃犯罪696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479人。

    曹建明同时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总结、深刻吸取“躲猫猫”事件的教训,坚持举一反三,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牢头狱霸”问题。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对监管场所发生的罪犯死亡事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独立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的罪犯死亡事件,由省级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对非正常死亡的,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

    曹建明表示,建议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他说,为更好地解决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

    他同时表示,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同时,假释适用比例低,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建议扩大假释适用。

    曹建明说,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同时,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

    “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尚未完全杜绝,有的罪犯及家属动用各种社会关系,通过贿赂等手段虚假立功、频繁减刑、违法保外就医,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曹建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