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审议发言

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建议

饮用水安全保障需全程监管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08月29日 14:19:59

    法制日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建议,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应全过程监管,并制定相应法律规范。

    王庆喜委员指出,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只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专门的制度规范,对于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安全保障全过程缺乏系统制度规范。他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中要更加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也要把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陆浩委员指出,应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治理那些不达标的水源。水源地污染物排放要绝对禁止,特别是有些水源地饮用水经过处理以后仍然不能达标的,要另选择水源地。要在水源地保护和达标饮用上下大功夫。另外,还要高度重视农村分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王明雯委员建议加大涉饮用水处理经济适用技术的科技投入。她说,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可饮用水源逐渐减少。长远看,我国将不得不采用大批受污染的水源作为饮用水水源。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对于饮用水处理这种关系重大民生问题的技术还缺乏足够投入。

    “有一个错觉是,只有高投入、高成本的技术才是高科技。”王明雯说,事实上,低成本的经济适用型科技突破也是高科技,而且更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2011年,国家颁布了新的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从原来的36项增加到106项,有很多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做法,显示了国家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不过,在国外,即使调整标准中的一个项目,都要经过长期论证和技术支撑研究投入。这要求我们必须在科技上加大投入力度,适当组织实用技术的攻关和推广,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