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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7月17日 15:07:27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78人次发言。6月30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共有9人次发言询问,刘延东副总理参加专题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职业教育是面向大众、面向社会、面向实践的教育。办好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创业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把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执法检查的开篇之作。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河南、重庆等省市进行检查,亲自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并主持开展专题询问。这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都是第一次。出席人员高度评价执法检查组的工作和执法检查报告,普遍认为这次执法检查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工作扎实、成效明显,报告内容丰富、数据翔实,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深入透彻,提出建议切实可行,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和为民务实情怀。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大家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加快发展、大有可为的关键时期。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之路。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社会上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轻技能”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认识不足、观念滞后已成为影响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和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职业教育,坚持“三破三立”观念,坚持把普及法律、加强法治同重视职教、发展职教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开展技术技能竞赛,宣传成才就业典型,表彰优秀技能型人才,树立人人能成才、行行出状元的就业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崇尚技能、崇尚贡献的良好氛围。许多出席人员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转变观念、调整政策导向是提升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关键。要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抓紧修改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适当提高一线技术技能人员的薪酬水平,从制度机制上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待遇水平,积极构建平等就业就学、职业成长的通道,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报考职教、钻研技术,使“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观念在老百姓心目中真正树立起来。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但是,职业教育总体水平和质量尚有待提高,培训内容与企业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还不能满足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多方面需求,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办学,理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突出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更加注重技能训练、实践培养,引导受教育者立志追求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技高一筹的境界。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面向市场和社会需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院校、设置专业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灵活性强的特点,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专业,更加注重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探索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有的出席人员认为,职业教育的立足点和生命力在于就业。应把就业率作为检验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不要盲目扩大规模、盲目招生。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教师编制不足、来源单一,结构不尽合理、待遇水平较低等问题是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建议适当增加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鼓励职业院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可以考虑在基层地方设立兼职教师人才库;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支持专业教师接受培训、参加一线实践,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

    许多出席人员提出,应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加强职业教育体系顶层设计,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建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调整完善院校区域布局,更加贴近中心城市和产业集聚区办好职业教育。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沟通,抓紧研究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学士和硕士学位制度,努力搭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切实解决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终结式”、“断头桥”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紧密结合“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发展战略,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1999年高校实行扩招后,全国有600多所地方院校“专升本”转型。近年来,受就业形势严峻、生源减少等因素影响,这些地方本科院校办学状况不佳,有的甚至处于破产倒闭的边缘。建议加快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转型发展步伐,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院校转型,转变办学理念,调整培养方向,完善专业设置,重点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没有形成稳定长效机制,“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较为普遍。建议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同育人,实现职业教育和企业发展双赢。发挥行业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行业人才需求、参与指导教育教学、进行资格考核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财政性补贴、减免教育费附加、发放职业教育培训券等方式,鼓励企业兴办职业院校或者实训实习基地,探索实行“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培养模式,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职业教育院校针对行业企业劳动用工需求,在招生、培训、实习等各环节实行全方位“订制办学”,努力做到职业教育同企业生产“无缝隙”、“零距离”结合。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职业教育经费缺乏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目前仍有约三分之一的省(区、市)尚未落实制定本地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法律要求,多元投入体制没有完全建立。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经费稳步增长机制,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明确规定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试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实现一人就业、一家脱贫,切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农村贫困地区、西部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的校舍面积、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等基础条件亟待改善。要加大对这些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扶持和支援力度,国家财政经费应更多向这些地区倾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类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帮助来自中西部地区的职教毕业生在东部地区就业创业,将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对口支援机制等纳入省(区、市)对口援助工作总盘子;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和城市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多种就业途径,为农村年轻一代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要适应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抓紧启动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中的相关原则和成熟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重点就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政府责任、投入保障、激励机制、体系建设、行业企业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为完善我国职业技能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度、支持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落实国企发展职业教育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部门的7位负责同志也到会应询。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并讲话。他强调,本次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是常委会首次围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询问,这既是对执法检查效果的强化,也是对专题询问方式的丰富和完善。通过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好中央有关要求,经中央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发挥专题询问的作用,丰富询问内容,改进询问方式,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在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