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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5月12日 15:41:23

    4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60人次发言。现根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初步建成,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底子薄、欠账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财政投入偏少,服务效能不高,基层工作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发展成果。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如实报告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立法工作建议,内容全面、客观实在、针对性强。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切实回应群众的真实需求,真正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提高质量、满足群众真正需求上下功夫。注重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创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万众创作、万众参与和共同繁荣的局面。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应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坚定不移地贯彻“双百”方针,理直气壮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大气力多打造精品力作,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善向美、奋发有为、和谐包容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力量。对一些歪曲历史,违背事实,脱离实际的文化垃圾,应坚决清除,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关,不能让其随便进入市场,误人子弟。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应处理好精品工程和百花齐放、眼前和长远、短线和长线、娱乐和育人的关系,切实纠正文化服务上的浮躁情绪和短期行为。应重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吸取过去有益的经验,通过各种文艺协会有计划地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体验生活,接触广大群众,创造出一些受群众欢迎的文化艺术精品来。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从中国实际出发考虑统筹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因地制宜,因需而建,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需求不同,建设重点和建设模式就要有所区别,不能一个模式、“一刀切”。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绩效评估,及时完善文化建设模式,调整相关政策,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效果。应突出民生需求的导向,紧密围绕群众文化需求和意愿,通过广泛组织和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积极鼓励和调动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避免出现文化活动与群众意愿相脱节等现象,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的社会综合服务效益。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建议在“十三五”的调研、筹划、规划当中,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统一纳入进来考虑,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和规划。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履行好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应积极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渠道,通过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基金以及冠名、捐助、城乡共建、结对帮扶、民办、租赁等多种投入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应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促进均衡发展。农村和民族地区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应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增强实用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对乡镇文化站标准进行分区分类,使各个地方既可以按照自己的经济实力搞好建设,也能达到充分发挥使用效率的要求。应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防止在城镇化进程中对传统名城、名镇、名村的盲目拆除。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进一步强化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管理机制。实行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人员专职专用,同时进一步健全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等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服务工作。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基层公共文物服务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深入研究互联网时代下的社会公共文化特征及对公众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尽快出台相应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解放思想,用“互联网+”的概念来深化文化部门下一步工作的改革思路、改革出路。紧跟时代步伐,高度重视移动互联网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把移动互联网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正能量的作用。部分出席人员建议,将民族特色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对民族文化传承、产业培育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进一步推动体制创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奖励机制。由国家层面或省级层面统一构建制度健全、奖惩分明、绩效挂钩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班子工作考核的内容,以此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主体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税负太重,建议调整完善与文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健全对社会力量捐赠或投资文化遗产保护、文艺创作、公共文化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目前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数量少,效力层次比较低,现有的法律仅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著作权法,行政法规主要集中在文化市场管理上,文化领域还没有一部统领全局的基础性法律,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的专项法律也没有出台,对外文化系统领域行政法规属于空白,现有的法律法规一些条款也不适应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快文化立法的进程,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