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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1月12日 10:31:35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共有65人次发言,询问了79个问题。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普遍认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农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爬坡阶段,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出席人员强调,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要继续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历史文化特点,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包容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让中国广大的乡村旧貌变新颜。审议中,出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新农村建设视为“可抓可不抓”、“时抓时不抓”的弹性、阶段性任务,出现在城镇化进程中放松新农村建设的倾向。应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到统筹城乡、“四化”联动,防止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张皮”。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结合农村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乡村居住状况变化,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保证规划的可行性和严肃性。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群众急需解决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不能将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旧村改造,甚至利用行政手段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强迫农民集体“上楼”,更不能超越发展阶段追求高档次,集中财力打造少数不可推广的的“盆景”。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充分考虑自然历史文化特点,立足村庄自身资源条件、环境优势和人文特色规划建设,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避免简单复制,造成“千村一面”、“万屯一体”。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边境地区尤其“三北”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应统筹兼顾领土安全、地区稳定、边疆边民发展等各方面,既要改善生产生活,又要有利于安边固边,绝不能将边民一撤了之。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继续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大力推进以县域为单位进行资金项目统筹使用,同时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坚决防止权限下放带来资金和廉政风险下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注重发挥政府综合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界定各方责任,更好地以规划为抓手,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统筹安排,在不改变现有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减少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上的交叉重复,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农业现代化仍是新农村建设的突出“短板”,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一些出席人员指出,针对目前农产品内外差价倒挂,种粮成本不断上升,粮食价格、仓储、补贴遭遇“天花板”的现实,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树立综合性的粮食安全观,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品质、质量和结构安全,避免因一味追求粮食数量导致农业环境透支。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大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改进施肥方式,鼓励高效肥、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加快淘汰高毒农药,逐步退出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生产。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以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交通出行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农村公路仍然是城乡交通运输的薄弱环节,建设标准低,通达能力有限,特别是西部地区还有35%的建制村没有通沥青或水泥公路。应以西部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进客运一体化。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农村基础设施三分在建、七分在管。针对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应积极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通过转让、租赁、授权使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明确产权和经营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能够持续发挥作用。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脏乱差问题依然严重,已经开展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分别仅占36%、9%。应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在解决“上水”问题的基础上切实解决“下水”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重点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逐步减少“房前屋后”的散养方式,进一步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秸秆焚烧已经成为当前雾霾天气的一大污染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能仅仅依赖技术手段进行监测、管控,应积极探索秸秆还田、回收利用等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行环境宣传下乡、环境监测下乡、环境执法下乡,严格防止工业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农民享受的养老金水平、社会救助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文化教育水平都明显偏低,缩小城乡差距任重道远。应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规划,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一体布局、共同发展,避免形成新的二元结构。一些出席人员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应抓紧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地区的养老能力,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关爱和服务。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设备配置和医护人员,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农民群众患大病后的负担。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广大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流失问题仍很严重,“下不去、留不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村教师老龄化现象越加突出,希望有关方面拿出有力措施,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新农村建设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历史欠账多,政府投入少,农民财力弱,社会参与不积极,财政资金存在巨大缺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安排制度尚不健全。公共财政应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不减。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融资业务,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培育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作为金融体系从乡到村这一段的“毛细血管”,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实现生产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三合一”。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建设“物的新农村”,更是建设“人的新农村”,应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实现村民自治和村民决策制度化、规范化,让村民参与到规划、建设、管护和治理的全过程中来,做到农村民议、民建、民管,坚决查处纠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村干部贪污腐败、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行为。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支持和鼓励一批有能力、善管理、勇担当、甘奉献的致富带头人担任村干部,破除农村少数家族利益的藩篱,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弥补缺乏经验等不足。

审议中,出席人员还就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效统筹新农村建设资金、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解决好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关爱农村“三留守”人群、加强古村落和地域文化保护等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农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