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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月13日 15:26:18

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69人次发言。12月27日,吉炳轩副委员长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共有12人次发言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贫困人口比例减半的发展中国家,为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家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总体表示肯定,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农委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务实中肯,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时一并作出回应。出席人员指出,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比较容易做的都已经做了,剩下来的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我国扶贫对象仍有近1亿人口,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注重实效,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把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不少贫困地区受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等制约,产业发展困难,持续发展乏力,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在拉大。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的综合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支柱产业。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引导贫困地区围绕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积极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防止重复建设、恶性竞争,造成新的产能过剩,破坏生态环境。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应重点抓好扶贫龙头企业与特色产业的衔接、与贫困农户的对接,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提高贫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型、联户经营型产业扶贫试点,完善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收益分配制度,变一次性收益为长期持续收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贫困户易地搬迁后出现“新房一间、家徒四壁,一家几口、全吃低保”的状况,建议把扶贫搬迁与区域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衔接起来,充分考虑安置地的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要把抓好贫困地区教育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工作,作为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的重要途径,切实保障扶贫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让更多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增强下一代人脱贫致富能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应优先考虑发展贫困地区教育,国家财政教育投入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保障边远山区、高寒地区的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优先在移民安置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搬迁移民子女正常就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强城乡教师交流,鼓励教师到贫困地区任教,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教学的教师给予补助和奖励。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鼓励更多年轻大学生到贫困地区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全方位的农村扶贫开发协调机制,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和部门分割,加大省县统筹、资源整合力度。一些出席人员建议,抓紧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尽快摸清贫困户、贫困人口、贫困区域等方面的相关底数,更加及时客观地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成效,为精准化扶贫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现在一些地方挖空心思争当贫困县,应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贫困县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地方在政绩考核中不同程度存在重GDP轻扶贫开发、重大型项目轻民生工程、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建议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实现扶贫开发与西部开发、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建设、生态补偿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有机结合,发挥综合效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安排资金不留缺口、不要县级以下配套”的思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共享税地方分成比例,取消贫困地区县以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地方配套资金要求。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以财政资金为杠杆,积极运用优惠利率、贴息贴现、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推动和规范贫困地区农村信用合作,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发展面向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的农业保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对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贫困地区很多都处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定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补偿力度,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贫困地区致富的推力而不是发展的负担。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重视对连片特困地区之外的重点贫困县支持力度相对减弱的的问题,继续强化对没有划入连片特困地区的重点县的政策支持。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资金,增强资金分配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避免“撒胡椒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扶贫开发是地方性事务,应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把扶贫资金打捆拨给地方,让地方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贫困地区想方设法争取资金和项目,却忽视了项目是否符合当地需要、资金是否得到有效利用,部分地方甚至出现贪污、浪费、挪用、滞留扶贫款的现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综合发挥上级政府监督、同级人大监督以及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扶贫资金效能评估,对现有扶贫措施和资金投入进行科学评价和合理调整,进一步提高扶贫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农村扶贫开发纲要都提出加快扶贫立法,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关于扶贫立法的议案。目前,农村扶贫开发法已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有关方面抓紧起草,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走出“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怪圈、缩小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发展差距、实施精准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扫盲”和女童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农村贫困人口精确识别和动态管理、确定贫困县识别标准、加强科技扶贫和扶贫队伍建设、推动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发展贫困地区合作金融、正确处理扶贫与开发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院扶贫办等8个部门的9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