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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月13日 15:22:52

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相关说明,共有5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多数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务实中肯,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时一并作出回应。出席人员指出,要高度重视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转方式调结构进展缓慢、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财政金融领域潜在风险不断积累等困难和挑战,特别是针对节能环保部分约束性指标实现进度滞后的问题,要下更大功夫、作更多努力。希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国和各地方在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高于预期,但转方式调结构进展相对缓慢,应坚定不移贯彻纲要提出的“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求,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各地方提出的“十二五”时期GDP增长目标普遍高于国家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指标,在当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各地能否实现预期增长目标不容乐观,在把工作重心放在保增长还是调结构上面临两难。应正确把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GDP合理增长的同时,抓住机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一些出席人员建议,改变目前主要依据GDP指标衡量经济发展的做法,研究制定准确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统计指标体系,引导和推动各地方转变层层加码、追求过快速度的观念,合理把握经济增长速度,更加注重发展质量。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当前产能过剩领域之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加大了结构调整难度,应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家早就提出要化解产能过剩,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只限制了政府、银行对已有产能改造升级的投入,忽视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引导和控制,造成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不减反增;有的产业只按项目的产能大小搞“一刀切”式的调整,导致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新建项目半途而废。建议认真研究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钢铁、水泥、电解铝、有机玻璃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主要体现在低端产品上,高端产品仍然紧缺。应区分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这些行业里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部分进行限制和淘汰,继续发展国家和社会急需的新材料新产品。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在创新,但目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R&D投入强度仅为0.77%,企业作为创新主力军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科技投入的效益不高。建议开展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估试点,从每亿元R&D经费产生的已实施专利数量、专利实施效果、降低技术对外依存度等方面,综合评估科研投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明确科技成果及其运用过程中的产权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节能减排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实现进度滞后,是“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最突出的问题,必须毫不放松抓好节能减排,尽最大努力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统筹和强化“十二五”中后期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把约束性指标体现在年度计划中并积极加以推进,避免出现到最后一年通过拉闸限电等措施搞突击达标的现象。有些出席人员认为,降低单位GDP能耗和CO2排放,既要控制能源消耗总量,更要注重调整能源结构。目前我国一次能源主要由化石能源构成,其中煤炭占化石能源的比重达65%到70%,是导致CO2、SO2以及PM2.5排放量过高的主要原因。应下大力气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建设适应风能、太阳能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并网的智能电网,积极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对外输送网线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动员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国有银行加大对清洁能源领域投资,提高对发展、使用清洁能源的财政补贴标准和税收优惠力度。也有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规划,根据我国能源需求、各地资源禀赋,合理安排新能源产业布局,避免“一窝蜂”搞新能源。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大气、水、土壤污染程度加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应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建立生态补偿、资源补偿的机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也应注重严格依法惩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打消一些企业只要肯花钱就可以任意开发、排污的想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整治污染企业要奖惩并举、双管齐下,对愿意升级技术工艺减少排放的可以给予改造资金、贷款方面的帮扶,对于执意不改、破坏环境的应坚决予以关闭。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一些地方通过限制机动车数量、减少机动车使用来治理雾霾问题,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便,应更多采取提高燃油质量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措施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强对环境问题的舆论引导,增强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信心,树立通过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观念,避免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片面思维。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紧平衡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期态势,虽然粮食生产已实现“十连增”,但继续稳定增产难度加大,农产品贸易逆差逐年增加,对粮食问题决不能高枕无忧。应正确处理立足国内和适度进口的关系,毫不放松国内粮食生产,进口粮食只能作为品种调剂、丰歉调剂,利用价格差搞一些转换;建议出台评价国内粮食基本自给的量化指标,以人均占有粮食为基础确定谷物自给率、粮食储备量、播种面积等,并根据消费水平变化予以动态调整,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可操作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耕地质量总体下降问题严重影响粮食增产和农业发展,建议在坚持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耕地质量,落实占补平衡政策既要保证数量平衡,更要保证质量相当,城镇化建设应尽量减少占用良田。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关注经济增速下降和化解过剩产能对就业的影响,持续加以监控,及时采取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尽管全国总体上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但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难度加大,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建议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减贫方面只是概要提出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的目标,建议在今后制定新的五年规划纲要时把绝对贫困人口减少数作为单独指标予以确定。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着力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尽快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明确负债过高地区化解债务举措,制定政府发债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各级人大对本级政府债务收支的监督。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城镇化率目标是51.5%,但2012年就已经达到了52.57%,这里既有规划指标定得不够科学的因素,也有各地方推进城镇化急于求成的因素,应坚持从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经验,改进评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评估成果。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此次评估采取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自我评估与第三方独立评估相结合,同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增强了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建议认真总结推广。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公开第三方评估机构身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提供第三方评估的报告。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此次评估中全国层面和各地方的统计指标、数据不协调不一致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在经济总量、能源消耗、节能环保等方面,各地方数据汇总与国家总体核定数据出入较大。希望进一步增强经济统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为分析判断形势提供准确参考;注重把中央部门的评估与地方的评估结合起来,全面体现规划纲要实施的真实情况。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应充分利用“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成果,针对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为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打好基础。还有出席人员建议,加快发展规划法起草工作,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把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纳入法制轨道,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全国人大批准的五年规划纲要具有法律效力,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对于进展不如预期的有关工作和任务,应当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推动,不能遇到困难就轻易调整指标。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