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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管理严格财政监督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9月22日 14:38:41

  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近日,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有常委委员建议,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罗亮权委员认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财政监督,并形成制度。特别是超出预算方面的开支应该先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然后再开支。现在往往是开支以后,到11月份再到人大常委会说要调整预算,结果是钱都用了,不批也得批了。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的清理,特别是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超越阶段可承受能力,大量举债、搞形象工程,摊子铺得比较大、债务比较多,这种现象是存在的。在财政增收问题上,有的地方存在“财政空转”,还有的收“过头税”,这些现象报告都注意到了,关键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制止。要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抓好建立厉行节约制度,规范“三公”经费开支,提高透明度。在支出方面,要把改善民生工程作为重点,加大农业、水利建设支出和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支出,进一步改善民生。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