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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主动开展监督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3月11日 14:37:19

  ■法制日报记者于呐洋

  “去年,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幸被邀请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亲身参与之后,我的切身体会是,执法检查这种监督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法律的实施。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法律有执行不到位的地方,可以通过修改法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代表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谈起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亲身经历。

  建议执法检查“回头看”

  作为连任的全国人大代表,在过去5年里,这位全国邮政系统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曾经4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参加执法检查。

  “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都是我们很愿意参加的代表活动。我曾经参加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当时有的地方没有实行同工同酬,后来在修改法律时,就把执法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吸纳进去了。”何健忠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让有关部门立即整改,这样监督就到位了。

  “这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大都是关注民生,围绕热点。”与何健忠有同样感受的还有湖南省岳阳市凤凰村村委会副主任杨莉代表。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一向关注食品安全的杨莉被邀请参加。而杨莉当年提交的建议便是《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的建议》。

  “参加执法检查使我开阔了眼界,能更深入地了解到实际问题。”杨莉表示。

  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到,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1000多人次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8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门委员会活动。

  “我一直在思考,执法检查能否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在对某一部法律进行检查的同时,可以顺便看看上一次检查其他法律时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这种‘回头看’能更好地促进法律实施。”何健忠说。

  监督一定要更实更细

  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我国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人大的监督工作一定要做得更实更细。”

  “近年来,人大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过去是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视察调研,近几年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增加了专题询问方式。”陈绍泽说,创新监督方式,从根本上来讲是如何使人大监督更加有效。

  玄武湖是南京的一张“名片”。“玄武湖周围有山有水有城墙,更有历史文化。这里免费向老百姓开放,是当地老百姓喜欢去的地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了保护好玄武湖专门制定了条例。现在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两年多了,执行得如何,今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会对有关部门进行询问,通过这种监督方式,更好地促进条例的实施。”陈绍泽介绍。

  要积极主动开展监督

  5年来,全国人大共办理代表议案2541件,227件议案涉及的38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36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办理代表建议37527件,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76%,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超过90%。“在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这样一组数字让我记忆深刻,这些建议和议案本身就是全国人大代表们开展监督的一种方式,从办理的情况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代表说。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加了专题询问方式,特别加强了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乃依木·亚森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为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样本。

  “目前人大监督主要是通过调研、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江苏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璠代表3月9日下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要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主动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有关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及很多重要的政府行为,主动开展监督。要通过人大这个平台多与普通民众接触,多听他们的诉求。”刘璠说。

  法制日报北京3月10日讯

责任编辑: 马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