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刘振伟:明责确权 加强经费保障 促进农业技术推广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8日 20:29:21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常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刘振伟委员审议时建议:

一是,明确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应主要履行公益性职能,将经营性服务职能从政府推广机构中剥离出来。对政府推广机构承担公益性服务所需费用,纳入财政全额保障。

二是,在管理上落实“三权在县”。通过调研发现,实行人、财、物“三权”归县管理的模式地方,比较好地解决了农技推广与行政职能混淆的问题,农技推广的财政保障也落实较好,农技推广人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农技推广工作中去。应从维护农业技术推广长远利益出发,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上落实“三权在县”,并进一步研究将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列入财政预算科目,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当前,农技推广队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与非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失衡、一线推广人员较少、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力度。在落实管理上的“三权在县”后,一方面应严把进门关,防止一些非专业人士占编占岗;另一方面,应科学核定编制,明确规定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应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并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等途径,引导农业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工作。

四是,财政保障要到位。要落实好农业技术推广法关于财政保障的规定,对达不到法律规定要求的,要有明确的追责条款。

五是,尽快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已17年时间。今年上半年,由全国人大农委牵头,农业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水利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该法的评估工作,参与评估的七个部门都认为需要尽快对该法修改。建议将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尽快启动修法工作。

责任编辑: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