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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克昌:统一标准 配套法规建立专业评估队伍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11:06:50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克昌审议时说,上午听了执法检查报告,我同意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他说,赴山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到山西太原、晋城、长治进行了检查。通过这次检查,不仅是对山西,而且对全国实施这部法律都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我有几点体会和想法。

    第一,环评法是贯彻和执行科学发展观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之一,实际上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并且是一种促进。但一些地方,特别是地方政府,对这部法律的现实和深远意义的认识不到位。环评涉及到规划和项目的评估,有些地方根据环评也多次公布过区域限批的规划和项目,但不少后来都不了了之,甚至又被批准了。究其原因,至少是这些项目所在的区域在强调GDP,强调发展,而忽略了为什么会出现环境问题和这些问题如何彻底解决。因此,我认为这部法绝不简单的是一部环境方面的评价法,而是涉及到政绩观的转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第二,环境影响的评价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标准不一,环评结果就会不同。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有关标准日趋严格,所以,环评的标准也要与时俱进。

    第三,配套法规的问题。全国来讲,设立环评法是统一的,但是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比如山西这样的煤炭能源大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十分严重,对于这样的地区应该有更严格、更刚性、执行力更强的配套法规作为支撑。

    第四,后评估的问题。尽管这部法颁布以后对保护我们的环境和生态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事后到底怎么样?应该回过头来看一看,促使这部法更加完善,保证这部法的效力,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

    第五,应该有一支专业的评估队伍。我认为关键问题是要真正能够依靠法律、代表人民的利益去评估规划、项目。如果作为某一个集团或者某一个地区的雇佣,请一些专家来评估,虽然他们身份高,是内行,但如不从公心出发,不以法律为重,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些中介机构、专业队伍,就只能是走形式、做样子,甚至发生负面作用。所以,我们要有一支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以法律为重,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专业队伍做评估。我们应针对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约束力还不强,全过程的监督不到位、环境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公众参与往往流于形式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促使这部法律更完善,更能得到全面贯彻。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