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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到湖南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

浏览字号: 来源: 湖南日报 2008年6月15日 09:39:45

  湖南日报6月14日讯(记者 彭楚舒)10日至1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镇东,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赵锡君、戴玉忠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10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汇报。汇报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主持,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近年来,我省积极完善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机构,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重点针对食品、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网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重点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为240万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设立专项基金,建设了一批寄宿制学校、留守少儿“阳光驿站”、阳光活动室等。

  检查组还深入常德、张家界等地的学校、社区和有关单位,与青少年、家长和老师进行座谈,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情况。检查结束后,黄镇东表示,检查组此次到湖南是就《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中的共性问题进行调研,重点是学习、宣传和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等情况。湖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极为重视,措施有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湘期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看望了黄镇东一行。张春贤指出,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进一步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和舆论环境,把惠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陪同检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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