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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要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2008年8月27日 09:26:55

  人民日报北戴河8月26日电(记者吴兢)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就是好制度。人民法院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司法为民更好地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在此间举办的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提出的要求。

  王胜俊说,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满自信和高度认同。司法实践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王胜俊强调,司法的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司法为民,不是一个口号,是实际的、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它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长效的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定期收集和整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意见,不断提高和改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水平。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