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根据代表建议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
2009年,商务部认真办理关于加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建议,根据代表提出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结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在认真分析研究基础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9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关于建立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外派劳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的函》,对各省政府和各驻外使领馆处理境外劳务事件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开展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劳务人员集中报名、集中培训、招收备案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新机制。
2009年初,商务部开始起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送审稿)》,期间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国内外调研,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邀请行业专家对送审稿进行集中研究修改,在商务部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现已基本成熟。
下一步,商务部将把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和管理纳入法制体系,争取近期出台条例,同时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尽快完成对《关于促进和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的若干意见》的修改并报请国务院转发;与全国人大外事委及有关代表保持联系沟通,听取对外劳务合作管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相关工作。(简仪初)
责任编辑: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