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能力 服务改革发展
——访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
亮 点
过去的一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保障民生权益,推进司法改革,在全面依法治区中勇于担当,在改革发展稳定中主动作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去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5万多件,涉及标的额310.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8.6%、63.2%;审结13万件,同比上升40.7%,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等指标都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出台《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重大刑事案件矛盾化解的经验在全国推广;维护群众利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集中开展民生案件专项清理,发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辐射功能,探索建立“法官村官”“法官工会干部”双助理解决纠纷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不断深化改革,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成首批入额法官遴选、试点法院人财物统一上划等工作,大力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和“天平工程”建设,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价为“小省区法院的大作为”。
点 评
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是促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提升司法能力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发展是提升司法能力的最大平台。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准确把握新常态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建立公平开放市场体系、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生态保护建设等重点工作,发挥好审判职能。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
改革是提升司法能力的最大动源。要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配套制度,有效破解立案难、执行难问题,确保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结合“智慧宁夏”建设,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司法审判工作,拓展网络空间,优化诉讼服务,努力建设开放、阳光、便捷、智慧型法院。
队伍是提升司法能力的最大保证。要以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为方向,持续推进“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教育培训,培强纪律意识,不断改进作风,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法院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