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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沈春耀代表和陈斯喜代表认为——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既是监督也是支持

浏览字号: 来源: 检察日报 2013年3月10日 14:53:09

  沈春耀代表

  陈斯喜代表

  检察日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邱春艳)51个专项工作报告中,有10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附录中,这一清晰直观的数据引起了不少行家的注意。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便是其中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不同侧重点听取和审议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和支持两院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沈春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是偶然,而是全国人大依照监督法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规定动作’。”

  沈春耀介绍:“监督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对于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了十分清晰的回答:“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让常委会能够了解两院的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督促其改进不足,排除其不必要的干扰,帮助推动一些实际困难的解决,在监督中实现支持,其本质还是为了促进两院工作的开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

  对此,陈斯喜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实例。

  200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通过报告,人大常委会了解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问题和困难,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最后形成了审议这个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进一步调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此后,在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2010年10月,高检院又以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

责任编辑: 马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