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商业银行法》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湖南日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蒙志军)记者今天获悉,由全国人大代表罗祖亮提议,30余位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呼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促进银行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金融支持。
罗祖亮、张剑波、李开喜等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对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原《商业银行法》中的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银行业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的需要。
议案称,由于现在的《商业银行法》准入门槛过高,不能满足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需求。比如并购贷款、权益性投资、银行自身创新业务等,按法律条款就有障碍;再如目前出现的国际金融危机给银行带来的许多新情况,也必然涉及到商业银行的法律问题等等。针对当前的实际工作需要,很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法》的过时条款及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议案说,修改《商业银行法》,还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据悉,到2008年11月,全国只有136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开业,这表明还有一半以上的地级市没有建立本地方的商业银行,县域以下的地方商业银行更是屈指可数。这样的现状限制了银行业难以直接服务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承担了85%的就业,对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内需至关重要。对此,罗祖亮等代表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而金融好比是血液,如果血液都集中在一个地方,其它地方的细胞终究会坏死,造成经济发展的不和谐。”
议案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国有及民营企业代表、中小企业代表等各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对现在的《商业银行法》各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然后根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进行修改后,再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加体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参与性,体现金融资源共享性。要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鼓励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给各地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