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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新:义务植树亟须立法保障

浏览字号: 来源: 检察日报 2008-03-13 15:37:59

  检察日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国卫)在植树节来临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秦皇岛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志新建议尽快制订《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刘志新代表说,从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以来,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109.8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15.4亿株,按栽植密度每亩165株计算,折合绿化面积20.8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江苏省。

  但当前我国水土流失、空气污染、土地荒漠化状况相当严重,极端气候现象频繁,干旱、洪水、沙尘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这一切表明,国土绿化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刘志新代表认为,今后国家的绿化和生态建设依然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

  “但是,《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规定与现实存在相脱节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义务植树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组织管理程序和尽责形式的规定不明确,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也缺乏有效约束措施等。刘志新代表认为,继续适用《实施办法》指导当今的全民义务植树,已经很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此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为全民义务植树地深入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