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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首次举行代表专题学习班

提高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能力和水平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9-05-21 09:03:13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责任和重要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预算审查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对于来自不同领域、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而言,算得上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聚焦代表关于学习预算审查监督知识的需求,5月14日至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七期代表学习班在京举办。在4天的学习中,220多名来自不同选举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预算审查监督进行了专题学习,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首次代表专题学习班。

    专业性强、师资强、实操性强——谈起参加此次学习班的感受,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说了这三个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力坦言,参加完学习班之后,自己对更好地适应代表履职的实际需要有了更系统的认识,更深刻地理解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这一法定职责的重要性,也为今后开展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实践打下专业知识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首席技师、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赵郁认为,学习班围绕代表如何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开展了重点突出、求真务实的专项培训,深入浅出的教学让自己受益良多,也促使我们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站位,代表履职有了思路、尽责有了切入点。

    “我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对政府财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提高财政收支运行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赵郁说。

    需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是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动把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贯彻好、落实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深刻地认识到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作为人大代表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学习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伦生认为,要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准备,需要认真学习每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审查预算的基本标准。

    在尚伦生看来,代表在审查预算时,重点审查预算是否真正贯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如何判断预算是否真正贯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衡量的标准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

    尚伦生同时认为,除了关注和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外,还要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在其他一些会议上作出的部署和安排。掌握了党中央的部署和安排,便于我们判断预算是否体现了党中央方针政策。

    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徐宇宁看来,人大代表建议站位要高、措施要实,兼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紧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来谋划。

    “比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我提出了‘关于统筹支持大运河文化带发展的建议’,建议中央加强对涉及大运河全流域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航道整治等需要各地协同事项的统筹协调,并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发展。”徐宇宁举例说。

    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提出意见建议

    多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预算开展审查时,可以围绕相关重点支出和政策进行审查,从行业和领域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视角,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代喜院认为,代表要结合社会民生热点话题和自己关注的层面,选择与本职工作联系较紧密的,自己比较熟悉或感兴趣的领域,根据掌握的经济发展情况,对于相关的预算安排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提出自己的审议意见,推动预算安排更加完善合理。

    徐宇宁认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各地肯定有很多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代表可以聚焦本地实际和创新工作,以此为基础提出建议,更有说服力,也更有示范意义。

    徐宇宁举例说,从去年开始,浙江省在绍兴市开展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动态平衡、全方位风险管控”的专项债券管理路径,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作了第一个交流发言。

    “为此,今年我围绕这个主题,建议财政部在我省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相平衡、债券期限与项目周期相匹配的专项债务限额管控机制,为扩大专项债券规模提供制度支撑,充分发挥政府债券在补短板、稳投资、扩内需中的作用,既防风险、又促发展。”徐宇宁说。

    多位代表同时强调,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在提出建议的时候,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尚伦生指出,代表在审查预算报告外,还应当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比如涉及预算增加的建议,涉及预算减少的建议等等。当然,一定要建立在立足全局、站在全国的高度提出建议,不能局限于代表自己的小区域或小地方考虑。

    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重大意义

    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根据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今后听取和审议国资管理报告将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制度性监督工作。这也意味着,每年有关国资管理的报告都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了让代表们能更多了解这些内容,此次学习班专门安排了“建立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课程。

    陈力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这次的课程让我了解到,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是党中央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新的监督职责,意义重大。这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这是向人民提交一本‘明白账’。”方兰说。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