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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是“教科书”,是“尚方宝剑”,是“保护伞”--

“罗代表”眼中的代表法十五年

裴智勇 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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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益锋,印度尼西亚归国华侨,祖籍浙江宁波,1957年6月回国后从事高科技纤维的信息研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是七、八、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八、九、十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以反映人民心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己任。19年来他领衔提出的议案被采纳的共有上百件,提出的建议多达800多项,走访群众超过1万人次。人们亲切地称他为“罗代表”。
    
  “今年,我提了9个议案,都被采纳了。”4月5日,年近七旬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高兴地对记者说。

  从1988年开始,罗益锋连续被选为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说起十多年来履职的历程,罗益锋说,代表法是“教科书”,是“尚方宝剑”,是“保护伞”。

  领衔提出立法议案

  背景:1984年5月,130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制定代表法的三件议案。从那时起到1992年4月,8年间共有515名全国人大代表、三个代表团17次提出议案,热切盼望制定一部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律。

  “那时,在人代会前没有对代表的培训,也没人教你怎么做代表。在会议期间看老代表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罗代表回忆起1988年刚当全国人大代表时的情景,历历在目。

  深入基层调研,更让罗代表深有感触。他去走访选区内的单位,有时还深入“三班倒”的工厂访问职工。没想到的是,深入群众中有两句话听得最多:第一句话是“管用吗?”另一句话就是“提意见有什么用?”当时,社会上有种看法,说人大是“橡皮图章”,人大代表是“表决机器”。

  “要是有部法律来规定人大代表的地位、保障代表履职,该多好啊!”一当选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就想到了制定代表法。

  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一年后,罗代表撰写了关于制定代表法的立法议案,得到了北京团其他30多名人大代表的支持,他作为第一领衔人提出了这个议案。

  “当时,案由就写在一页纸上,手写的,不像现在这么规范。”罗代表在案由里写了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我的经历告诉我,密切联系群众是做人大代表的根本条件,应该写进法律。”

  由于此前全国人大酝酿制定代表法已有时日,在罗代表提出议案几年之后,也就是1992年4月3日,代表法出台了,共6章44条,约4500字。当时,一些人大代表用“里程碑式意义”来形容它的重要性。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法中这个免责权的条款,当时让人大代表很兴奋。

  “这个免责权很重要。”罗代表每年列席北京市人代会,发现代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也会得到尊重和理解。“人大代表里有意见不同者,不是什么坏事,恰恰反映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也符合代表法的规定。这样,可以听到代表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听到不同群体的声音。”

  回函上写下“不满意”

  背景: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上午,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转交信访件,并收到人大会议前提交的16个信访件的回复。然后再到最高人民法院转交2个信访件。下午,接待两个建筑单位的负责人,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协调事宜。晚上接待北京市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4月5日这一天,罗代表忙得连轴转。忙中有趣,苦中有乐。令他高兴的是,接到一个办理报告和一个回复电话。办理报告,是关于一位旅美华侨在顺义的一个投资纠纷,终于有了好的结果。回复电话,是他在人大会议期间关于通州某路段照明问题的建议,得到通州区政府承诺。这两个问题,他一一向当事人回复,告诉他们办理进程。

  现在,罗代表是个名副其实的大忙人。全国各地很多群众慕名向他反映问题。他很少听到“代表不管用”的说法了。

  代表法实施15年来,特别是近几年,保障代表履职的措施越来越完备,罗代表有切身感受。

  尤其是《若干意见》下发后,各级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罗代表发现,在给代表的办复件上多了个反馈意见书。去年,他建议,加强对竞技体育用品新材料的研制,以使运动员在2008年奥运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有关部门轻描淡写地用套话回复了他,他在意见办理回复书上签了一个“不满意”,引起办理单位高度重视。国家体育总局请研制运动材料的10多个全国各地专家开了个会,请罗代表参加,共同探讨新材料的研发。

  2006年是罗益锋代表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

  他走访医院,探询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通过调研,他建议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医院的投入,大医院的医生要轮流到社区农村医院巡回医疗。

  他关注社区,调查了许多小区,条件好的、一般的、差的小区都去了。调研后,提出建立和谐小区的配套法律,提出制定《物业管理法》、《保安管理法》和《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等。

  今年,他还提出了制定《住宅法》的议案,物业与业主出现冲突时,不能就派保安闯入业主家里,因为私人住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期待代表法修改完善

  背景:代表法自1992年4月3日施行至今,没有修改过。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纷纷提出修改代表法建议,譬如,细化代表权利义务,规定对代表执行职务监督等等。

  “经历了15年的实践,尤其是《若干意见》文件出台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工作文件,这些文件对代表的要求有了更新的规定,代表法里并没有写进去,代表法的某些条款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罗代表体会很深。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罗代表提出的9件议案中有一件就是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而福建、黑龙江、陕西代表团也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内容相似的议案。

  当人大代表19年来,罗益锋一直坚持深入选民了解情况,也经常单独或者同其他代表一起去调研,以提高议案和意见建议的质量和审议各项报告的水平。代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是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但是,人大代表自己主动提出去视察和调研的,能不能要求单位给予时间保障?代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很多时候只有暗访才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如果没有时间的保障这就很难做到。”

  “在人大代表的组成方面,要考虑增加基层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以代表底层群众利益。但是,也要提高代表的素质。”罗代表说,基层代表一般对代表工作都很热心,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活动,往往只有来自基层的代表参加,一些有行政职务的代表难以保障充足时间来参加活动。  
  
        来源:《人民日报》  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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