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代表法 我有话要说
全国人大代表 许金和
代表法实施15年来,代表履行职务的环境、条件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法中的一些规定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我领衔提出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
建议:在第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统一安排,代表可以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考察。
理由: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由选区或选举单位产生的,理应对产生他(她)的选区或选举单位负责,接受其监督,保持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密切联系。因此,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与此同时,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其言行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每位人大代表又不能仅仅对选区或选举单位负责,还必须对广大民众负责。因此,了解其他选区或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的情况,反映其他选区或选举单位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也是必要的,前提是根据履职需要和统一安排。
建议: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根据本人要求,经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理由: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是扩展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一种方式。当然,在实践中,个人持证视察也存在随意性大、容易出现纠纷、视察与个人职业活动难以区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活动,提高视察成效,宜将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分三步进行:本人要求、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代表持证就地视察。
建议:在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于每年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形成调查报告,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研究处理。
理由:代表法对代表视察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践中,由于代表集中视察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时间临近大会,加上代表都是兼职,因本职工作不能脱身等原因不能参加视察,影响了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提出和质量。因此,在每年年中安排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有利于代表更加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更加便于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
来源:《人民日报》 2007-04-11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我领衔提出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
建议:在第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统一安排,代表可以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考察。
理由: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由选区或选举单位产生的,理应对产生他(她)的选区或选举单位负责,接受其监督,保持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密切联系。因此,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与此同时,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其言行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每位人大代表又不能仅仅对选区或选举单位负责,还必须对广大民众负责。因此,了解其他选区或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的情况,反映其他选区或选举单位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也是必要的,前提是根据履职需要和统一安排。
建议: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根据本人要求,经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理由: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是扩展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一种方式。当然,在实践中,个人持证视察也存在随意性大、容易出现纠纷、视察与个人职业活动难以区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活动,提高视察成效,宜将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分三步进行:本人要求、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代表持证就地视察。
建议:在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于每年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形成调查报告,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研究处理。
理由:代表法对代表视察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践中,由于代表集中视察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时间临近大会,加上代表都是兼职,因本职工作不能脱身等原因不能参加视察,影响了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提出和质量。因此,在每年年中安排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有利于代表更加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更加便于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
来源:《人民日报》 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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