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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梅英代表建议

构建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9年3月19日 08:40:57

    □ 法制日报记者 韩宇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标志。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信息科副科长胡梅英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呼叫转运、紧急救援、活动保障等任务更加繁重,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建议多部门共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相对滞后

    胡梅英指出,院前医疗急救虽然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但全国绝大多数急救中心(站)不属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加之自身“造血”能力不足,临聘人员工资、车辆更新运维、急救物资保障、急救人员培训、急救站点建设等支出已成为沉重负担,严重制约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全国各地虽已初步构建城乡急救网络,但急救站点设置不能与城市规模扩张同步推进。

    “特别是县级急救中心(站)大多数依托挂靠医疗机构,急救车数量及设备配置整体水平更低,县域内难以实现30分钟以内的平均急救反应时间。”胡梅英说,同时,由于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在人才培训、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先天不足,导致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积极性不高,院前医疗急救队伍极不稳定。

    胡梅英说,我国急救知识培训普及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固定培训机构、统一培训模式、规范培训教材,培训频次、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公众急救意识普遍不高,对快速有效的现场救护技能掌握不够,自救互救能力严重不足。此外,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需要经费支持投入。

    另外,全国大多数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均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负责,导致城市与县域指挥调度平台未实现联网对接、统一调度,既影响指挥调度和病员转运,也无法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

    建议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针对上述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胡梅英从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强化顶层规划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胡梅英建议,编制部门应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定编定岗。财政部门应预算全额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支出和日常办公经费。

    “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设立专项建设项目资金,加快构建完善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胡梅英举例称,县域急救网络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有条件的县域在各乡镇独立设置一个急救站(或急救待命点),条件不成熟的县域可多乡镇共同设置急救待命点,但需满足30分钟以内的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构建水上、空中、陆地立体式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教育部门应探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学历教育,根据院前急救机构人才队伍需求,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和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列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教育,加强院前院内人才交流合作。”胡梅英建议称。

    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立法

    在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宣教方面,胡梅英建议,将每年1月20日确定为“国家急救日”,并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宣传部门应将院前医疗急救知识社会普及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会应每年有计划、有重点、有安排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应急车道被占用或司机不主动为急救车让道造成被堵而延误患者抢救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倡导全社会的司机主动为急救车让道,营造出“为生命让道”的氛围。

    胡梅英还指出,卫生健康等部门应认真总结北京、上海等城市及海南省制定并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地方性法规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全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立法,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