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激发履职动力
王比学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其素质高低、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
2013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的第一年,经过一年的实践,无论是新代表,还是老代表,他们的角色定位、责任意识愈来愈明确:当选不能辜负重托,履职必须担当责任。
人大代表,无论来自哪个领域、哪个阶层,都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没有忘记是人民投下了庄严神圣的一票,让他们有了这份权力;他们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全国人代会召开前夕,我们梳理那些精彩感人的履职故事。在这些故事的背后,凝聚的是人大代表对代表职责的执着,凝聚的是人大代表对百姓利益的坚守。
一份份议案和建议,用民情、民生、民意作为支撑,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职权、管理国家事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回望这一年,倾听民意,凝聚民力,履职成为代表肩上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份责任,让百姓的意愿有了代言人;这份责任,让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代表履职的活力来自基层。“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位人大代表以实际行动践行的庄严承诺。我国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年来,带着这份责任,代表们深入基层,跑遍祖国的山山水水,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为民呼,搭建了一座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代表履职的动力来自责任。正是由于代表们脚踏实地地广泛调研、联系选民,征求、收集群众意见,才使意见的提出建立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基础上。这些意见,凝聚着人大代表的智慧和汗水,最终变成国家法律法规,变成人民群众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的成果。我们欣喜地看到,相较于过去一些议案建议的泛泛而谈,这一年,代表的议案建议内容更加全面深入,分析更加有理有据。
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听取部分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时强调,要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强化代表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拓展代表知情渠道,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委员长的这番话,既是期待,更是要求。我们相信:在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2900多名人大代表将会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