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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志代表呼吁

提高拐卖儿童犯罪起刑点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9年3月14日 10:21:27

    法制日报讯 记者刘志月《法制与新闻》记者何正鑫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大对拐卖儿童行为的量刑力度,建议将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由5年调整为10年,从严打击。

    在阎志看来,应当取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因为就拐卖行为来说,收买方和主动拐卖者具有同样重要的影响,加强对收买者的惩戒,有利于降低买方市场需求,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阎志建议,对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要予以细化,对“拐卖未遂”情况也要从严惩处。

    “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被抢夺、是否实施伤害与出卖,其行为都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阎志建议,对公开抢夺儿童、有组织当众拐骗行为,即便是未造成被害人被拐走、出卖的后果,但对公众造成了严重心理恐慌,应视为加重情节,从严惩处。

    阎志在调研走访中发现,防拐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打击拐卖儿童类犯罪不能单靠事后打击与判刑,还应从根源上多方发力,通过社会治理综合解决。”阎志建议,要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弱化子女性别对家庭利益的实际影响;大力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增强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弱化“养儿防老”的依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拓展当地年轻人的发展空间。

    阎志还呼吁,尽快调整现行收养制度,通过疏通合法收养渠道以萎缩儿童拐卖市场。

责任编辑: 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