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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代表建议

立法保障排污权交易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9年3月13日 14:30:00

    法制日报讯 记者万静 “优化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机制,将排污权相关内容纳入物权法、担保法等范畴,使排污权交易和抵押逐步纳入法治轨道,为排污权交易、租赁和抵押贷款等提供法律保障。”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要重视我国排污权的法治建设工作。

    张玉珍认为,我国正处于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阶段,国家推行排污许可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但缺少更为具体的指导。同时,排污权试点工作与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不够紧密。

    为此,张玉珍代表建议,尽快推进排污权立法,推动排污权专门法的立法工作,把试点成果用法律手段巩固下来,明确排污权工作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张玉珍还建议,要积极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同时开发排污权金融属性,探索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管理。

责任编辑: 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