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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 保障民营经济

——访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代表

浏览字号: 来源: 光明日报 2019年3月11日 10:21:17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对此,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代表说,当前企业最关心法治环境,要用足用好地方立法、监督等职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潘利国代表认为,要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加快立法节奏和步伐,全面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限制、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发挥好立法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当前,企业反映的问题还比较多,要紧紧抓住‘法治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潘利国代表说,要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推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潘利国代表认为,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和优势,推动形成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积极组织和引导代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切实把代表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优势发挥出来。(光明日报记者 刘勇)

责任编辑: 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