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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9年3月10日 09:29:0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代表委员认为,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为开放立法——

更高水平的开放,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非常必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委员表示,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外资特别是技术密集型的外资,将长期扮演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角色,因此需要给外商一个非常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也是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非常重要的内容。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从政策引资转向制度引资,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有关外资的基础法律,制定外商投资法,是非常合时宜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说。

    “外商投资法将为新形势下深化对外开放、规范利用外资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帆代表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增加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将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开放和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动力。

    “有了这部法律,中国吸引外商投资将同发达国家站在一条起跑线上,给了投资的外商更公开公平、更透明稳定、更统一一致的竞争环境,也给了国内企业更多的信心,有利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合作。”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韩德云代表说。

    强调促进保护——

贯彻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

    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其中,涉及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的内容受到关注。

    “外商投资法草案把促进、保护外商投资放在优先地位,规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构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政府约束机制和投诉维权机制,有利于稳定外资的预期和信心。”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禹洲集团主席林龙安代表说。

    ——坚持内外一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贯彻内外资一致的要求,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说。

    为了保障内外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了很多具体举措,包括“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等。

    “这些规定回应了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以来的诉求,保障了以后我国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也保障了外资企业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桑百川说。

    ——保护合法权益。

    为更好体现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外商投资法草案专设“投资保护”一章,其中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与现有的外资管理法律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明显加强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冯帆代表表示,对外商在营商环境、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技术保护等方面提供更多保护与便利,将极大增强外资对我国市场的信任度,同时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提出,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有益探索。” 江西省南昌市市长刘建洋代表说。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各产业各领域各区域对外商投资全面开放是常态、限制只是特例的要求,同时还体现了对于外商投资也适用‘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基本原则,这一制度,必将开启国内外企业全面公平竞争、合作竞争的局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钟茂初委员说。

    此外,为保障国家安全,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外商投资法草案还提出,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各国皆有,外商投资不会因这个制度设立而受到限制。”韩德云代表说。

    “从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来看,中国积极吸收利用外资是为了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涉及影响国家安全的问题,对其进行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安排。”桑百川表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目前美国、欧盟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对外商投资进行相关的安全审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吸收外资也都有安全审查的要求。从保障外商投资方面来看,中国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规范管理外商投资一项重要的法律安排,不是为了限制外商,并不会对外商投资构成排斥,而是为了更好地积极利用外商投资。

    出台水到渠成——

出台外商投资法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结果

    在本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前,外商投资法草案先后于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事实上,关于外商投资法的讨论已经很长时间了,而且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也一直有相关文件出台。”张宇燕委员说,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作为负责任大国,推出一部维护资本自由流动的法律,体现了我国的责任感。

    实际上,出台外商投资法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结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对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内外资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制定外商投资法。启动制定外商投资法以来,全国人大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地方、部门、研究机构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还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各方面普遍赞同制定外商投资法,认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从前期常委会审议、提前向代表征求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看,这个草案程序得当,意见征求也很全面广泛。”韩德云代表说,出台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是很久以来的呼吁和期盼,而将现有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既显示了对这部法律的重视,更显示了对外商投资的重视。

    刘建洋代表表示,在全国人代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以实际行动表明了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人民日报记者 吴秋余 林丽鹂 寇江泽 韩 鑫 李 坚)

责任编辑: 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