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代表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光明日报 2019年3月9日 10:53:08

    陶凯元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提交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我认为有两个亮点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草案明确规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明确规定并认真践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积极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重要体现。

    二是关于国际上广为关注的技术转让问题。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上述规定,是中国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对于消除外国投资者疑虑、营造更加有利于跨境技术转让和合作的法治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均有重要的意义。(光明日报记者俞海萍采访整理)

    刘守民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昭示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决心

    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的统一的、基础性法律,昭示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法改变了对外商投资管理的手段,是一种制度变革。过去外商投资是审批制,成立外资公司、接受外商投资都需要审批,合资章程、合资协议也需要经过批准。现在实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制度变革,让外商投资更加自由便利,领域更加宽广,外商投资的成本会大大降低,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内外资法律地位一致。

    除此之外,该法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包括了外商投资界定、促进和服务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草案在立法技术的提升上还有一定空间,外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三个概念需要更加周延。(光明日报记者靳昊采访整理)

    陈国民代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但是其中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发展形势,所以我们要进行新的立法,把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好的成果、经验通过法律固定下来。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发展有得益于外商投资的地方,中国的发展也给了外商很多发展机遇,这个过程是双向共赢的。我国现阶段的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开放的路会越走越宽,外商投资法草案正体现了这一点。这部法律草案的关键词就是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我们的法律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非常开放。外商投资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在一审后在网上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包括专家、学者、国内外企业的意见。我想这部法律被审议通过后,接下来还会跟进制定实施条例,相信这会为我们国家更高水平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采访整理)

    曹义孙委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之初颁行的“外资三法”,奠定了中国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基本法律体系,在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规范外商投资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应有之义。

    全国人大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突出特点是平等原则贯穿始终。例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等等。这些关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规定,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也展现了中国坚持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光明日报记者王琎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 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