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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
公约》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2月29日 20:11:03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6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