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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2月29日 20:08:4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基层组织任期保持一致,是必要的,赞成将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代表还对两部法律其他规定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7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司法部、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同时,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两部法律修改工作。对常委委员、代表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修改这两部法律时一并考虑。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