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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26日 19:47: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3日上午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请求可能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主管机关可以决定推迟协助。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实践中,如果执行外国提出的请求有可能妨碍我国正在进行的执行活动,也是要推迟协助的。建议明确,对可能妨碍正在进行的执行活动的,可以决定推迟协助。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出相应修改

  二、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八条规定,主管机关应当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外国请求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的,主管机关可以作出安排。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根据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和实践,我国主管机关要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外国也可以请求派员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建议将外国请求核实的情形明确为是其派员进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陶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