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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落实改革举措建设法治财政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0月23日 08:32:28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构建优化资源配置的科学财税体制,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奠定制度保障。

    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接下来,怎样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是各部门需要认真筹划的问题。

    在10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下一步努力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并将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体现在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同时,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制定的具体落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财政部研究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人大监督政府的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一方面,各级人大要担负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如何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成为此次座谈会的一个焦点。

    在小组讨论中,与会人员认为,人大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沟通,互相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来说,各级人大要按照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不断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改进完善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草案编报,切实将报告和草案的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上来;审计部门则要重点围绕支出预算和政策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政府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的信息提供还不够及时、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鉴于此,与会人员建议,全国人大实施意见和财政部的实施方案在操作性内容上要更好地相互对应、有机衔接,以便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此外,建议在实施意见中,对各级审计部门加强与人大工作沟通作出相应规定,确保审计年度计划与人大监督计划有效衔接,保持一致。

    建议增加对“隐性债务”监督的内容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必须高度重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政府债务都是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重点是,合理评估全国政府债务风险水平,评价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引起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等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底数不清、脱离监督被认为是极大的风险隐患。

    小组讨论中,与会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预算绩效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审查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好中央的要求。要按照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从人大审查监督,到财政部门具体抓落实,再到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实施意见稿对加强政府债务预算审查、执行情况监督和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作了细化规定。对此,有与会人员建议在实施意见第七部分“加强政府债务审查和监督”中,增加对“隐性债务”监督的内容。目的是推动各级政府严格按照财政部、审计署统一下发的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全口径债务台账,推动各级政府积极稳妥分类处置存量、严控增量,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人大指导

    应当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工作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对此,会议建议,地方要将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放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总体工作中统筹部署,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主体作用,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大要主动将改革进展情况、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要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专业人才,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

    小组讨论中,来自地方人大的同志建议,全国人大对地方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中央层面呼吁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设置,配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地方预算审查监督力量,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保障。

    此外,还有与会人员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密切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工作及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人大调研及工作交流、研讨、指导;继续加大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联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机会让地方人大特别是西部省区人大财经工作同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跟班学习。

    推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求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要求充分利用预算联网平台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升审查监督内容的翔实性和时效性,增强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与会人员在讨论中建议,以推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为抓手,把预算审查监督贯穿其中。把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和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监管的要求,把政府财政部门工作的日常基本数据和流程以及审计问题的发现和整改,通过系统的建设,实现有机的整合,促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此外,按照改革要求,国务院及其财政预算部门也应当进一步保障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积极支持人大使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