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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2月24日 18:20: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会议,共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80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选举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认真做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选举单位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9名;连任代表769名,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降低了0.95个百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审查。经审查,35个选举单位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298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公布代表名单。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