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著名商标立法情况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11月14日 08:20:23

    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著名商标或者知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共有11部。其中,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8部,分别是:《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部,分别是:《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另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情况,除地方性法规外,各地还制定了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8件(云南、江苏、海南、湖南、新疆、辽宁、广西、内蒙古、天津、山东、江西、福建、广东、河南、宁夏、上海、青海、贵州),设区的市级地方政府规章7件(南京、武汉、大连、哈尔滨、杭州、沈阳、青岛),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西藏、宁波、厦门),还有6个地方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关于著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陕西、山西、黑龙江、北京、西安、广州)。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整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