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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
《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
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
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11月4日 19:48:4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1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修改相关法律积累经验,适当延长改革试点期限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委员会于11月2日上午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需要审慎稳妥推进,应当加强对授权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法律委员会建议按照近年来授权决定的一般做法,增加规定: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