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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
《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
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11月4日 19:39: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0月31日下午对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设现代化武警部队,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任务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武警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武警部队改革依法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赞成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1月2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军委法制局、武警部队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武警部队改革,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建议在本决定中增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内容。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决定草案第一句话的表述修改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