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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11月4日 16:38: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重庆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孙政才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天津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李朝兴,因工作失职失责,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吉林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亨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江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朝兴、郑亨日、莫建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00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 张绵绵